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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五部门联手整治非法典当机构
2007年11月26日 13点30分   来源:嘉兴日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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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没有商务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却在招牌上标明“当”及“典当”字样,这样的非法典当机构自然要予以取缔。11月21日,由海盐县经贸、工商、公安等五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取缔了一家位于西塘桥镇盐东村宣家浜的非法典当机构。  中国金融大典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摸清海盐县非法典当机构和寄售(卖)行、调剂商行等机构从事非法典当或以典当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拆借资金、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情况,清除所有非法典当机构悬挂的与典当业务相关的招牌、广告、招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海盐县经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规范寄售、调剂商行等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周霜雨)
作者:李康云 汤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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