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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教授解读劳动合同法 末位淘汰制属非法行为
2007年11月26日 13点45分   来源:CCTV--重庆商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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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意味着终身制,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仍可解除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著名劳动关系专家、《劳动合同法》起草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昨日(24日)来渝开讲座。  中国金融大典

  “无固定期限” 合同不是终身制  

  “《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常凯表示,《劳动合同法》首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是社会最关注的条款。 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了职业预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对个人来说,还是要兢兢业业工作,体现价值,才能确保合同稳定;对用人单位来说,只要员工犯错误,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用工不守法将付更高代价  

  “企业是不执行《劳动合同法》产生的费用高呢,还是遵守《劳动合同法》产生的费用高”,针对部分企业心存侥幸的提问,常凯明确表示,违法成本将大大增加。

  他表示,今后企业在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和两个月工资的赔偿。这些措施都极好的保护了劳动者,也让企业不敢随心所欲解雇员工。由于行业不同,他认为新法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制造业影响将更大。常凯还提到“华为事件”,他表示明年新法实施前,会出现企业裁员风潮,但在全国范围内不会大规模出现,因为法律规定企业可以裁员,但不能违法裁员。

    用人单位末位淘汰制无效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末位淘汰制等将会变成非法行为!”常凯表示,新法对目前用工制度的四个方面冲击明显:首先,企业招聘工人后需要如实讲明各种待遇,要首先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随意用工的现象将被视作非法;其次,现在不少企业乐于采用“末位淘汰制”。在《劳动合同法》中已删去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一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再者,劳工的待遇不能是企业单方面制定,必须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最后,涉及到劳工派遣的,派遣方和用人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底明确十年工龄算法  

  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合同中止和工龄清零如何具体计算,不过常凯介绍,今年底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将会作出相对细致的明文规定。“仅仅让员工交个辞职报告,重新登记一下,让员工休个假,就把10年工龄不连续计算了,显然是无效的。”常凯透露,对于中间离职多长时间才能够工龄清零,是两三个月还是半年,立法者还在争论。但仅仅以一个假期让工人不连续计算工龄,这点显然是无效的。

  现场速写:老板竟问违法成本高不高?  

  昨日是周末,本应是休息时间,但常凯教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讲座吸引了300多人放弃休息前来旁听。但令人遗憾的是,来者全都是企业界老板或人力资源部主管,其中民营企业占到一半以上,但就是没有一名普通劳动者,常凯表示,工会组织应该多组织讲座,宣讲该法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在讲座提问环节,竟有企业老板面对常凯大言不惭地提出“能不能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继续用工,违法成本到底有多高?”这种问题,让常凯既无奈又心酸。

  企业声音:裁掉10年老员工是自伤元气  

  重庆市新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肖勇(化名)最近在每天浏览新闻或者和朋友聊天时,都特别关注劳动合同法,“现在很多企业不愿意与超过10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试想一个员工在你的企业里干了9年,这表明他的能力是得到了老板的肯定,而且对企业非常忠诚。这样的员工为什么要开掉?”肖勇表示,法律已经制定,企业只有适应,适应的重点不是裁员,而是怎么竞争、怎么留住员工、怎么调动员工积极性。

(责任编辑:周霜雨)
作者: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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