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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典当真是烫手的山芋?
2007年7月31日 15点9分   来源:中国金融网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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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股市在6月份的起伏不仅让千万股民大受刺激,也搅得典当行的股票典当业务进退失矩。  中国金融大典

  530股市意外大跌后,记者采访京城某典当行,其对股票典当的态度是“坚决反对”。然而,6月上旬股市转危为安后,记者再次采访,对方却表示“不支持也不鼓励”,潜台词应该是“来者不拒”,与之前的态度形成180度的大转弯。

  如果从典当行“规避风险,追逐利益”的行业特质看,这一点也不令人费解。但相关法律专家却认为这只是表像,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目前,针对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只有一部由商务部和公安部在2005年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其中,股票典当业务是被本办法充许的。但在《办法》中同时规定:“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也就是说典当行没有强行平仓的权力。所以,在法律层面,典当行完全失去了自己的终极退路,就像被废了内功的武林高手只能靠花拳秀腿行走江湖了。

  同时,典当行也无法在证券交易所对典当股票办理抵押登记。也就是说,典当行可以进行股票典当业务,但承担了风险的他们却无法确认股票的所有权是否就是典当者本人,即这批股票是否还被抵押给了第三人。而一旦发生风险,典当行根本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就像一个烫手山芋,搞得不好得不偿失

  面对风云变换的股市,典当行业怎能忍受置身事外,看着别人在激情舞蹈,自己成为旁观者。然而,退一步是死,进一步就必定是生?(综合)

(责任编辑:张鹏涛)
作者:pt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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